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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再次放宽购房标准

新华网   2009-02-17 15:11

[摘要] 厦门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明确,自去年8月首次在岛外地区放宽购房政策后,厦门市此次将放宽购房政策扩大到岛内部分新开发区域。

厦门市近日出台《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明确,自去年8月首次在岛外地区放宽购房政策后,厦门市此次将放宽购房政策扩大到岛内部分新开发区域。

新的购房政策规定,凡购买岛内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等新开发地区的100平方米-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购买15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此政策适用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执行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去年8月,厦门市首次调整购房入户政策,规定在厦门岛外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了“购买70平方米-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条款。

放宽购房条件,无疑将进一步刺激购房需求。据厦门市统计局统计,去年厦门市住宅销售面积为169.6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1%。商品房空置面积出现结构性增加,至去年末,全市住宅空置面积为17.30万平方米,增长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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