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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促楼市推15条新政 1月商品房成交增71.8%

北京青年报   2009-01-24 10:56

昨晚市建委等9部门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改善型第二套住宅贷款比照首套优惠政策

-卖经济适用住房再购商品房契税可按差额缴纳

-暂停外国人购房居住年限和购房套数限制,简化境外个人在京购房手续

-非住宅出租税费拟恢复到以前综合征收率5%

-多项金融、税费、信贷措施为开发商减负

-试点公积金闲置资金建保障住房

-按季度公开房价稳定市场预期

昨天晚上,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市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5条新政将力促北京楼市,包括卖了经济适用住房再购房差额缴纳契税、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按揭比照首套房贷、取消外国人购房居住年限、非住宅出租税率恢复到综合税率、按季度公开区域商品房和二手房房价、试点公积金闲置资金建保障住房等。

-第二套房贷松绑

昨天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那么,对“改善居住条件”如何界定?市建委主任隋振江在刚闭幕的北京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表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等都是改善型,为孩子买房是改善型,为离单位近点买房也是改善型,改善型住宅可以分很多类型。”

-卖经适房再购商品房

契税优惠

《实施意见》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与购买该住房价款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房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而为了鼓励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居民将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危改回迁房、集资建房、安居房、康居房等上市出售后一年内该户家庭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或者上述已购住房上市出售前一年内该户家庭已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可以按差额缴纳契税。而对于售、购房时间的认定,可按售房合同、购房合同、购房或准予入住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优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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