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日前发出通知,宣布解禁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只要还清了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可申办第二次贷款。
合肥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表示,自2008年11月17日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允许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改变了以往“对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暂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此外,合肥市还限定,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必须是在合肥市范围内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用房、商业用房和单体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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