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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研修班在京举办

房天下  2008-09-08 18:04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已正式实施,根据《物权法》国务院同时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为了使物业管理企业充分理解《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帮助企业掌握物业管理经营理论和实践方法,是让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分享行业的实战经验和管理方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拓展经营空间,提高服务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决定在2008年9月24日到27日在北京举办“物业管理风险控制及盈利模式与招投标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届时,将邀请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领导及行业、研究机构,现场讲解并进行深入的探讨。

会议内容包括:

讲:物业经营盈利模式与案例分析

1、《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对于物业经营方面内容解析;

2、物业服务企业如何转换常规的物业服务模式,优化常规经营;

3、物业服务企业在企业宏观管理角度如何拓展盈利空间;

4、在物业项目运营管理层面如何捕捉新的盈利点;

5、如何在有限的物业市场中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以巩固企业的市场地位;

6、如何使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型物业管理模式上做到物业管理与物业经营的有效结合;

第二讲:物业管理的客户关系管理(CRM)与案例分析

1、为什么说物业管理行业应该进入客户关系管理的新时代?

2、物业管理的客户圈层结构包括哪三个不同层面?

3、为什么说员工也是企业的客户?如何处理内部客户关系?

4、如何应用心理学技巧处理与外部直接服务对象客户(主要表现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关系?

5、遇到欠费客户如何追讨管理费?

6、物业服务企业如何与新闻媒体打交道,如何争取舆论对物业服务价格调整的有利引导?

7、技术层面的客户关系管理及相关企业的运用范例。

第三讲:物业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1、物业服务企业如何领会和利用《物权法》和新的《劳动合同法》合理规避法律风险、规避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风险及规避经济补偿的风险;

2、物权法中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权;

3、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有关问题;

4、物业管理中常见的疑难问题;

5、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6、典型案例分析。

咨询电话:010-51523648   13126630698 联系人:杨永

标签: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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