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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业主上书全国 称拆迁条例有违物权法

新快网-新快报  作者:陈文 高古 郭晓燕   2008-05-12 07:40

[摘要] 6月才买的房子9月却被列入恩宁路危破房改造项目,这一违背常理的拆迁终于引爆了业主的维权行动,而矛头直指现行拆迁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有违《物权法》。


居民代表在给的上书上签字


新南约10,12号大楼是1995年建成的钢精混凝土大楼


新南约10、12楼居民楼都改建成这样的小复式

6月才买的房子9月却被列入恩宁路危破房改造项目,这一违背常理的拆迁终于引爆了业主的维权行动,而矛头直指现行拆迁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及相关办法有违《物权法》。

恩宁路改造自去年启动以来一直争议不休,拆迁规划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听取业主意见、补偿标准未与业主协商等,这一切都反映了在《物权法》实施后,公民的物权未能得到尊重与保护。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拆迁许可、补偿、裁决、强拆皆由政府决定,与《物权法》等法律严重抵触。 【延伸阅读:《城市拆迁条例》已拟定 将推政府主导模式

广州业主上书请求改变或撤销现行拆迁法规,在维护自身权利的的同时,能否推动《物权法》实施所需要的配套法规的完善,这是该事件值得人们关注的价值所在。

建议修改或撤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昨日上午,一封特快专递寄往常委会——广州市荔湾区宝华街宝庆新南约10号、12号楼80多户居民,紧急上书,指荔湾区“恩宁路连片危破房改造拆迁项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下简称《条例》、《办法》)对新南约10号和12号楼的拆迁有悖《物权法》原则。该上书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超越立法权限,与《物权法》相抵触,应予撤销或者改变。” 【延伸阅读:城市拆迁新思路:政府由仲裁者转变为主导者

新南约10号、12号楼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条例》与《办法》在违背《物权法》的同时,其于2007年12月启动的拆迁行为“实属黑箱操作,”它涉嫌违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他们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依法要求公开他们一直要求获得的,与该项拆迁有关的文件,包括相关用地规划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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