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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建委新规 业主权利落实还有待政策细化

——专访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沈洋  2007-12-07 16:01

针对今日市建委出台的关于业主可先验房后交钱的新规,记者采访了素有“维权律师”之称的邱宝昌律师。

邱宝昌认为,这样的规定出台对于业主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这证明北京市政府开始逐步解决房地产市场一贯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但这仅仅是步。如何履行这样的政策,切实地保护业主的权利还需要我们去进一步探讨。

比如,业主怎么去验房,怎么去收房,怎么去鉴别一个新房子的好坏。建筑设计的标准是什么,业主如何判断等一系列问题。因为业主本身对于建筑是门外汉。很难凭借知识,或是经验去评价一个建筑的好坏。更何况有很多购房者对于房屋质量根本没有经验可言。所以,这样概括的规定是很难满足业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在房屋建设之后进入流通渠道的过程中,只有开发商和业主的双向信息交流,在这种关系之中,信息的严重不对等造成了业主往往不能得到平等的对话机会。真的遇到问题很多业主只能被动接受一些霸王条款。

如果这时能够出现中立的第三方,也就是验收机构,出面进行房屋质量的验收和检查。或者是在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派出监理团队对房屋建设中的每一步进行把关,如果不合格坚决不能上市。那么房屋买卖出现的很多问题就可以避免。当然第三方的建立需要政府的倡导,需要政策去细化。业主权利才会得到落实。

现在很多开发商对于政府出台的新规不以为然。的确,现在的房地产市场是名副其实的卖方市场,如果购房者不满意房屋质量要退房,对于开发商来讲,并不是坏事,因为回手的房子再卖出去已经远远不是当初的那个价钱了。在现在房价非理性的大环境下,开发商正好可以得到这种“”的机会。在这个时候,公权利部门应该站出来,为老百姓说话,要求物业和开发商共同承担差价。

当然,每一步政策的法规都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细化,今天出台的这个政策可以说是迈出了步。业主维权之路漫漫,但毕竟我们已经在路上了。

标签: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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