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观点 > 正文

评论:让中低收入阶层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新京报  作者:孙瑞灼  2007-11-27 11:24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1676名参与者中,87.4%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最该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人认为对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收入要求过于严格,将很多实际上买不起商品房的人排除在外。(11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这一调查结果真实地反映出普通工薪阶层的呼声和愿望。原因无它,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不仅是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所谓的“白领”、“中等收入者”也同样存在买不起房的问题。按照8月1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只提供给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那么,数量庞大的普通工薪阶层既买不起房子,又不在政府保障的范围之内,怎么办?

以北京为例,根据11月5日北京市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规定,要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才有资格购买。在北京这样商品房均价过万元的地方,显然仅这一收入标准就将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挡在门外。一边是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一边是经济适用房的门槛越来越高,对经济适用房需求旺盛的普通工薪阶层只有“望房兴叹”了。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当是:政府帮助少数低收入家庭解决廉租住房,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买得起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高价商品房则由高收入者购买,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可现在,在虚高的房价下,连中等收入者都无法购买普通商品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事实上,1998年公布实施、被称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当时的建设部对城镇“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有一个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收入者各为10%左右,其余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

然而,经济适用房从出现开始就被异化成低收入者的“穷人专利”,其每年竣工面积占当年新增房屋建设总量的比例小得可怜。经济适用房角色的错位,对于满足群众的住房需要、建设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显然,在当前无法把房价降到普通工薪阶层可以承受程度的情况下,要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惟一的办法就是把中低收入阶层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让他们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