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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北京经适房廉租房申请细则更加人性化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我爱我家  2007-11-12 10:10

11月5日,由市建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2007年北京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标准做出明确规定。至此,期盼了近三个月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细则如期而至。该规定重新明确了以一户人口数量来区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在保证人均住房面积低于7.5或10平方米的条件下,按家庭人口数量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

本次通知规定是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即24号文件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后出台的具体关于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细则。此前,24号文件和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都曾明确表示国家政策调控的导向是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政策试点并保障困难家庭尽快解决住房难问题,新申请标准的实施是对加快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和补充。

在本次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是,细则对家庭财产收入标准做出了更明确的区分。以家庭成员人口数量和收入状况、资产状况等作为准购经济适用房条件,进而改变了以往只按家庭为单位不按家庭人口区别对待的统一标准。申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家庭按1到5人制定不同的财产和收入标准。新的申请准则较以往政策相比更加科学和人性化,因为家庭人口数量与收入状况、资产状况直接相关,每个家庭可能因为成员人数不等而总体财产状况不同。如果按照以前统一标准计算,一家5口人和一家2口人申购标准都是年收入低于六万元以下,那么显然对家庭成员多的一方是不公平的。按人口区分对待不仅更为合理,而且更体现了保障性住房的宗旨,从而真正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难问题。

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细则的出台以及对申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标准的细化,从根源上严堵钻空投机、欺诈骗取保障性住房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大力倡导保障性住房就是要真正实现保障社会低收入人群的最基本住房需求。另外,本次出台的新规明确提出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购标准将每年更新,充分体现国家推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正在逐步走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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