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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穗渝三城市“铁腕”政策 有效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7-11-05 11:37

11月1日,《郑州市商品房认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办法》,开发商所售项目的销售信息必须在郑州市房地产企业数据联机备案专网登记,开发商必须在售楼处披露同步的楼盘动态销售信息。
“凡项目销售现场房源及价格信息与网上公示不一致的,可视为开发商违规,房管部门将介入调查,重点进行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房产办理。”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高建政表示。

“地方主管部门对楼市交易秩序的管控已经不仅停留在‘专项整治行动’的层面,而是将措施进一步细化和法规化。这是一种进步。”当地一位业内人士如此评价。

无独有偶,10月25日,广州市物价局亦颁布了一道市场方面的“法令”——《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售楼时必须在现场明码标价。通知规定,如果开发商使用“多少元起”或“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将被罚款5000元。

此外,本报记者获悉,重庆市物价局和市房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审查实施方案》,目前正待报重庆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于楼市交易秩序的整顿,一直贯穿整个房地产业调控。但是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大背景下,商人的逐利本性使得一部分不规范的开发商依然敢于铤而走险,这无疑增加了部门的难度。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2007年9月,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9%,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0%。在此形势下,一些不规范的开发商开始借机,并用“开盘即售罄”、“一抢而光”等刺激性广告语误导消费者。

针对这种哄抬房价的行为,重庆市政府部门拟实行商品房价格上报备案制度,即开发商在之前先到有关部门备案。

重庆市物价局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透露,该局正在起草的《关于重庆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审查实施方案》拟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开发商新开楼盘价格提前申报制;二是开发商自留用房不得计入商品房成本;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预定款;四是开发商委托中介服务,须承担全部费用等。

而为了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并有效控制房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称,该局已在主城区原有50个典型楼盘价格监测的基础上,新增80个楼盘进行价格监测。

郑州市出台的《办法》则对房地产销售的工作往前延伸,以打击“囤积房源”、“”等不规范做法。《办法》规定,开发商对某一处房产签订认购协议书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且认购协议书有效期为15日,变更、解除认购协议也列入联机备案,同时一个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总量不得超过预售证房屋总套(间)数的10%。

“如此具体的措施在以前并不多见,可操作性也很强。但是,性调控手段的效果关键在于执行力度。”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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