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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征契税 堵住二手房用装修费进行避税之路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作者:中原地产  2007-06-27 09:41

对一手房市场影响不大,堵住二手房利用装修费用进行避税之路

2007年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对于该项政策的出台,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人士认为,该政策有利于规范统一房地产一二手房市场的契税计税标准,堵住了消费者钻政策漏洞,借助合同中以装修款为名做低成交总价额,以此来避税之路。但由于目前一、二手房市场业内交易规则不同,也就造成该政策对一、二手房市场影响不同,对一手房市场来说,影响不大;对二手房市场来说,则堵住二手房利用装修费用进行避税之路,有利于7月1日网上签约后实际成交价格的公示,促使二手房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该政策对一手房市场影响不大

政策出台前:

对于一手房市场来说,在与开发商签署一手房买卖合同时,采取的是格式化合同,其中,如果是精装修的房屋,一般装修费用是包含在房屋总价中的。而此时在交纳契税的过程中是按格式合同中的成交总价作为计税依据的,也就是说,此时这部分装修费用已经纳入契税交纳基数中。其实这种方式虽然是装修费用交纳契税,但同时装修费用也获得银行贷款,对经济实力不太高的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

政策出台后:

政策出台后,明确规定,装修款也要计征契税。这与目前一手房交易过程中契税计征方式是相吻合的,因此,这对于目前一手房市场影响不大。

该政策堵住二手房利用装修费用进行避税之路,有利于网上签约后实际成交价格的公示

政策之前:

从目前二手房市场来看,各种税费名目很多,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税、土地税等,税费占总房款的9%左右。而上述税费的计税基数均以房屋成交总价为准(个税、土地税大部分按照成交总价的1%计算),因此,在二手房交易中就出现为了避税而在签署合同时,做低合同成交总价,那部分做低部分采取装修款费用形式签在合同的备注栏内。

政策出台后:

6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将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契税征收基数之列的政策,这对于政策之前消费者利用写在备注栏内的装修费用以此来做低合同成交总价避税的行为将不复存在。鉴于通过增加装修费用无法实现避税这种情况,势必会促使二手房交易在签合同时更好地走正规化标准,此时合同中所反应的成交总价应更接近于实际成交价格,这也为7月1日网上签约公示实际成交价格提供很好的依据,准确反映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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