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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明确指出发展交易保证机构 专门从事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07-04-19 15:09

4月15日,《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步入实施阶段。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夫人通知》中的第五条所提到的“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记者采访了交易保证专业机构----北京开太物业交易保证有限公司总经理白钧先生。

 

白钧先生指出所谓房屋资金,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后,按照交易合同中达成之交易金额及完成交易所需其它部分或全部款项,存入由公证第三方开立的与全部或部分利益方进行联合的帐号,并由第三方对交易过程中各款项按照各方确认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使用,以确保交易资金专款专用的行为。

白钧先生还指出资金应:交易资金定向交割;房屋权属定向交割;交易买卖双方及交易中各方权益的实现;交易金融机构资金的专款专用;交易程序的合法性。这些都要求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做到公正、公信、效率、保障;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交易在整个过程当中的收支透明。

“关于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正是为了体现第三方交易保证机构的中立地位(无利益冲突)并且也是为了更好的为买卖双方、中介公司与银行及政府等相关部门防范二手房交易中所存在的风险。

最后白钧先生还提出做为首批完成备案并开设专用账户的非经纪公司的保证机构,必将以公正、公信、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以资金为手段,更加有效的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

 

标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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