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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打击骗购经济适用房不要忽略“权贵”

新华网  作者:杨 涛  2007-04-02 17:09

北京建委通报了北京市公开查处的骗购经济适用房案例,据了解,这是政府部门首次追回骗购的经济适用房。(《新京报》4月1日)

造福民生的经济适用房在一些人眼中完全成为“唐僧肉”,他们利用权力、关系或者伪造证件,大肆攫取经济适用房,牟取暴利。新华社披露的消息说,在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有一套面积23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欲转售,标价高达115万元。而来自北京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在回龙观、天通苑两大经济适用房社区内,房屋出租率已占全区租赁交易总量的78.8%.近八成的经济适用房对外出租,表明多数购房者不仅不缺房子住,而且把所购经济适用房当成了一种“”。在如此背景下,北京启动刑事手段来对付那些伪造证件、骗购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的确很有必要,值得赞赏。

然而,通过伪造证件、私刻公章来骗取经济适用房毕竟还只是雕虫小技。蚕食经济适用房更重要的威胁却是来自于权贵,他们利用权力或者关系,为自己和亲属和朋友骗取经济适用房子,牟取暴利,从而侵占低收入者的利益,妨碍政府对于房价的调控。这比通过伪造证件、私刻公章来骗取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更为隐蔽、数量更大。因此,骗取经济适用房刑事追究中,打击权贵也应成为重中之重。

先看看郑州市龙鑫苑小区,这里拥有40%的绿化面积,有112个地下停车位,楼间距27米,388套住房里,的93平方米,大的是150平方米以上的复式住宅。在房管局的档案里,这个小区登记的性质是“经济适用房”,均价1580元。但是,这个不像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其数百套住房根本没落到低收入家庭手中。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孤例,济南某经济适用房小区一共288户,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单户面积近300平方米,完全违反经济适用房面积的有关规定。

诸如此类的权贵骗取经济适用房的事件,我们从媒体报道中看到的,只是有关部门着手进行清退,鲜有对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更不要说对参与者哪怕是主要责任人受到刑事追究。在香港,公职人员要是有类似行为却会被严惩不贷。香港前高等法院大法官现年82岁的李栢俭及其妻冯闰禅,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其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公屋类似于内地的经济适用房),被香港高等法院以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判处11个月徒刑。如此看来,生活在大陆的官员真是“洪福齐天”了。

所以,如果我们现在启动了对伪造证件、骗购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却不启动对权贵们骗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或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对伪造证件、骗购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那就难免给人留下司法不公的印象,也难免让人感觉“捉了小鱼,放了大鱼”。所以,在对权贵们骗取经济适用房的刑事追究上,并不存在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可以适用诈骗罪、贪污罪或者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进行追究。

标签:骗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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