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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难见成效 国家政策被地方曲解变通

新华网   2007-03-08 08:17

代表委员点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 (记者令伟家、王宇、徐松)“我的一个熟人最近买了一套新房,想把原来的旧房卖出去。按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他把电话打到房交所,你猜房交所怎么回答?‘只要写个证明,保证这套房子是你的住房,就可以免交所得税。’这样明里暗里‘变通’国家政策的行为,在许多地方都存在。”政协委员陈万志说,“国家政策被如此‘变通’,难怪房价调控难见成效。”

在审议讨论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时,来自各地的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房地产调控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进行了梳理、分析。

五花八门的“变通术”

——土地闸门未堵死:“联体别墅不是别墅”

去年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调控政策,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严把土地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温家宝总理的报告中强调,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制度,要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等用地项目。

来自山东的毕四海代表说,除了独栋别墅外,其他如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和空中别墅都被确定为“非别墅”项目,从没有停止用地审批。据记者了解,别墅禁令颁布一个多月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显示的数据表明,在2006年6月仅有的取得预售资格的25个楼盘中,别墅项目达到5个,占20%。

——信贷闸门大开:首付30%成一纸空文

去年出台的房地产调控九部门意见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作为特例,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20%的规定。但来自安徽的赵鹏代表说,在实际执行中,20%是通则,30%几乎是一纸空文。有的地方规定,只要个人签字认可自己只有一套房,即可享受两成按揭贷款,部分地方甚至出现首付款可分期付款的政策。

——税收手段成橡皮筋:所得税由你保证,营业税给你放行

2006年税务总局出台通知,从8月1日起,各地税局将在范围内统一强制性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九部门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来自福建的王晶代表说:“据我所知,有些地方不管你出手第几套住房,只要写个保证书,证明你出售的房子是住房,就能免缴所得税。至于营业税,许多地方规定,购买住房5年的起始日期,从拿到房产证之日计算改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其结果是,大多数期房在收房后短期内就能转让,基本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不到位:“未封顶不放贷”流于形式

央行出台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但陈万志委员说,绝大多数楼盘都是未封顶按揭。北京天通苑一个还未封顶却已经开盘的楼盘开发商告诉记者,银行没有停收个人贷款材料,现在照常签约、收首付和办理贷款手续。

银企地三方利益链“蚕食”调控政策

隐藏在这些五花八门“变通术”背后的,是部分地方政府、一些银行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商形成的利益链条。

“卖地财政”和GDP考核机制,使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房地产业。代表罗益锋说:“有些地方低价征地、高价出卖。个别地方甚至请房地产公司当‘托’哄抬地价,以获取更大利益。同时,巨大的房地产业,对地方政府来说,也是拉升GDP的好项目。”

银行放贷冲动难遏。过分充足的资金,让银行急于寻找合适的项目。既有房产作抵押,又有宏观经济形势作后盾,房地产自然就成了各家银行青睐的放贷对象。代表凌宇说:“走进银行,到处都是吸引和鼓励人们贷款的‘连环贷’‘接力贷’等优惠措施,哪里能看到严把信贷闸门的影子?”

陈万志委员认为,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使国家调控房地产的两个闸门——土地和信贷都很难管死。他说:“正是基于以上的共同利益,地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形成了利益链,使的调控政策很难落到实处。房价飞涨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政府要集中精力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参加两会的许多代表委员认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所在,政府要集中精力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同时,住房兼具消费和的双重属性,房地产调控必须要用好和市场“两只手”。

代表、重庆大学党委书记欧可平认为,政府要集中精力做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这是政府的责任。欧可平建议,应该将住房保障建设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中,对于那些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中低价位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要有具体的惩罚措施。

来自河南的政协委员储亚平建议,各地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使那些普通住宅建设进展缓慢、房地产市场问题较多的地方政府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凌宇代表认为,在解决好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同时,要规范发展房地产市场,是二手房市场。充分发挥利率、税收两个,调控投机和行为,使房地产市场稳步健康向前发展。

标签: 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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