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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家银行承诺房贷律师费不再转嫁给个人

新京报  作者:廖爱玲 周鹏飞   2007-01-24 08:11

[摘要] 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

施行了8年之久的“房贷律师费”霸王条款终于寿终正寝。昨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市律师协会发布联合公告,房贷律师费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以后个人在申请购房贷款时,银行委托律师调查贷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贷款资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不得再向贷款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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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委托需自行交费

公告中指出,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消费者委托律师,由消费者付费。

同时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出台《律师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法律业务操作指南》,从律师执业的角度规范律师行为。

北京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应对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律师费收取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有哪个银行自己委托律师,却把所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14家银行承诺不再转嫁

市消协指出,目前消费者所支付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律师费,绝大部分为银行委托的律师费用,银行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银行委托的律师为银行提供服务,却要消费者付费,明显不公平;而且有相当多的消费者在支付律师费后,根本没有见过律师。

市银行业协会表示,在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规范行为,银行业协会将制定有效措施,完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制度和程序。14家银行均表示将加强自律,银行自身聘请的律师由银行付费,不再转嫁给贷款购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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